韩联社首尔7月17日电 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涉嫌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终审17日宣判,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李在镕无罪。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审判第三庭当天作出上述判决。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等与李在镕一同被起诉的13人也全部被判无罪。
李在镕等人涉嫌2015年在子公司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企业的合并过程中参与非法交易、股价操作、会计造假,因此于2020年9月被检方起诉。一审经过3年5个月的审理,于去年2月宣判李在镕无罪。二审于今年2月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完)
资料图片:李在镕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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